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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德法并举的治国方略及其现代意义
引用本文:尉浩,黄维元. 论儒家德法并举的治国方略及其现代意义[J].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14(4): 77-81
作者姓名:尉浩  黄维元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马列部,山东,济南,250100;山东大学,马列部,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儒家在治国方略的设计上主张德法并举、德主刑辅。在儒家看来,道德与法律在治国中各有积极的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治国手段;但是德法有自身所无法弥补的缺陷和不足,需要对方的补充才能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德法必须结合统一起来,在德法互补的基础上的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成为儒家以及历代统治者的必然选择。德法并举对于我国当代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相统一的治国方略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儒家  德法并举  德法互补  德主刑辅
文章编号:1671-3842(2004)04-0077-05
修稿时间:2004-01-06

On Confucianism Ruling Country with "both Morality and Law" and Its Significance in Modern Tim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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