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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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J].南方论刊,2008(11):9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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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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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东茂名,5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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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DNA,是民族的文化记忆和身份象征。文化的断层和失根将使人们的灵魂难以找到精神家园而四处游荡。我市高州木偶戏、采茶戏、山歌、版画,化州跳花棚、跳禾楼,电白鳌鱼舞、双凤舞、高脚狮子舞、麒麟舞,信宜飘色等民间艺术,具有民族学、民俗学和美学等特点,有着珍贵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是我市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掌握绝活的民间艺人相继过世或日渐老化,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亟待抢救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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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物质遗产 建设 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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