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与神学自然法的奠基 |
| |
引用本文: | 柯 岚. 奥古斯丁与神学自然法的奠基[J].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0(1): 102-108 |
| |
作者姓名: | 柯 岚 |
| |
作者单位: | ;1.西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包括创世、原罪、自由意志这几个焦点问题。奥古斯丁借用希腊哲学为这些基本教义提供了理论框架,成为此后基督教正统教义的基础。奥古斯丁在自然法之上提出了永恒法的概念,为中世纪神学自然法划定了前提,并系统论述了"恶法非法"的含义。永恒法根本上是一种宗教道德法则,其终极目的是人死后的得救,而实现途径则是精神生活中秉持爱上帝和爱人如己的法则,正义之根本是符合永恒法的爱的秩序。
|
关 键 词: | 奥古斯丁 基督教 自然法 永恒法 |
St. Augustine and the Foundations of Catholic Natural Law Theory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