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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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庆廷.见死不救罪[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2):96-96,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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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庆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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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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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贾谊有“见死不救罪”吗?在法律的世界里真的是有“见死不救罪”。如我国《刑法》第429条就规定了“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也判过这样的案例,如在1999年河南省某法院就将一名见死不救的派出所副所长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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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派出所 法院 河南省 案例 实践 有期徒刑 指挥人员 损失 请求 战场 部队 刑法 世界 法律 见死不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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