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二重证据法与先秦诗乐学研究举隅
引用本文:徐正英.二重证据法与先秦诗乐学研究举隅[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1(4).
作者姓名:徐正英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先秦出土文献及佚文献文艺思想研究”(编号:07BZW019);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上博简《孔子诗论》分别以"不可不畏""其绝"肯定被宋儒列为"淫诗"的"郑风"《将仲子》和《褰裳》两诗,坐实了传世文献《论语》中孔子对全部《诗经》作品所作"思无邪"的肯定性评价,说明其"放郑声"应该不包括郑国诗歌。《孔子诗论》中孔子提出"诗亡隐志(诗言志),乐亡隐情(乐抒情),文亡隐意(文表意)"系统文艺本质论,与传世文献《诗经》"作诗言志"观念、《左传》"(赋)诗以言志"说法相印证,说明《尚书·尧典》提出我国诗歌理论开山纲领"诗言志"说的时间,当在孔子六岁至孔子提出如上诗、乐、文系统文艺本质理论时间段之内。

关 键 词:二重证据法  "放郑声"不含郑诗  "诗言志"说产生于孔子时代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