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伦理学上的休谟及休谟主义
作者姓名:R.科亨  魏志军
摘    要:按照康德所代表的理性道德主义标准,美德和善行为理性,邪恶和歹行则为无理性。休谟及现代休谟派反对这种学说,他们否认道德判断是理性原则。本文先考查休谟的论点及论证的失败,再分析现代休谟派所作的修正及其缺陷。休谟认为,理性的功能在于发现观念之间的关系和事实,道德上的区分不是理性的产物,因此,行善不为理性所需,作恶也不悖干理性。他的理由概括为论证m:前提1:纯理性不能使我们行动;前提2:道德判断能使我们行动;结论:道德判断不是纯理性的产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