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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引用本文:车言江. 浅析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J].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14(4): 71-73
作者姓名:车言江
作者单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济南,250001
摘    要: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上的一项很重要的制度,是专门规定原票据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平衡问题的制度。我国票据法颁布施行后,存有不少缺漏。《票据法》第12条第1款是否规定了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这两种情形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学者之间多有争议。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作者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1款是关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应该可作扩张解释,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这两种情形适用善意取得。

关 键 词:票据  善意取得  适用范围
文章编号:1671-3842(2004)04-0071-03
修稿时间:2004-04-21

To Discuss the Probationary Range of Bona Fide Obtaining of Bill Righ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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