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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社区“集体户”对迁入人口的选择
引用本文:刘俊哲.功能社区“集体户”对迁入人口的选择[J].中州学刊,1990(1).
作者姓名:刘俊哲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1、城镇居民中的“集体户”是一种特殊住户,并非全是过集体生活的居民,还包括尚未按家庭户户籍安排了的“非农业人口”。这其中,虽然相当多的人是在其户籍所在地生活,但也有一定数量的人已远离原本的城镇社区,本该是已经移居了的“迁移人口”,但仍算作原户籍所在社区的居民。由于 这个集体户口是其“非农业人口”身份的合法证明,中国独有的城镇居民户籍管理办法又限制了农村社区居民进入城镇作为家庭户的机会。所以不少努力进城的人们,常常把“集体户”作为一种过渡,即欲改变自已“农业人口”身份时,必须首先把自己的户籍由农村转入“集体户”,等条件成熟以后,再从“集体户”转出户籍,建立自己的户籍簿,成为城镇市民户。正因为如此,在中国人口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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