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四种情形算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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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种荷.上下班途中四种情形算工伤[J].百姓生活,2014(12):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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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种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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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4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例如,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而且是顺路,也应该算工伤。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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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 劳资双方 工伤赔偿 居住地 菜市场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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