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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物权 物权一词,是中世纪注释法学派提出来的,但在法律上正式使用该概念则始于1811年制定的《奥地利民法典》。该法典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人。”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以“物权”作为其第三编的编名,系统地规定了所有权、用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物权。在我国,于2002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将物权设为一篇,系统地规定了我国的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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