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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引用本文:王国强.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2(5).
作者姓名:王国强
作者单位:国家计生委 副主任、《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编
摘    要: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提出:“在农村,坚持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险制度。”近30多年来,由于我国人民群众,主要是广大农民的支持、配合和奉献,才使我们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条件下,快速进入了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的行列,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的历史性转变,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对此,我们决不能淡忘了人民群众,一定要积极稳妥地解除他们因实行计划生育而产生的后顾之忧,这既涉及到新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问题,又涉及到要让人民群众满意,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现在,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已走上轨道,但9亿农村人口特别是其中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广大农民怎么办呢?这的确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和逐步解决的大问题。为此,日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在国家计生委领导同志的支持下,与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老龄健康与家庭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农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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