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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问题初探
引用本文:张学梅.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问题初探[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2(5).
作者姓名:张学梅
作者单位: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邮编:350003
摘    要: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就是村(居)民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需要;是实现“两个转变”,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体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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