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问题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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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学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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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邮编:35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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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就是村(居)民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需要;是实现“两个转变”,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体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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