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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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杨.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J].学术交流,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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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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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公证处,哈尔滨,15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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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夫妻财产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在婚姻立法上的一个突出进步.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立法模式上,它采用限制式约定制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它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高度体现.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实践中,公证的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决定着公证质量及公证公信力.在对主体资格、协议形式、签订时间及财产范围等公证形式审查的基础之上,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及法定性的公证实质审查也尤为重要.而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充分、适当地履行法定的公证告知义务及特殊的公证告知义务,则是确保夫妻财产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和完善公证诚信体系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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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财产制度 公证审查 公证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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