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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权属——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
作者姓名:陈凌云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安,710063
摘    要: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在婚内获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其权属较棘手,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亦有个人财产的观点.两种结论体现了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和法定夫妻财产制之间的冲突,也体现了身份法和财产法在影响财产关系变动中的不同理念.从维护两性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出发,综合按揭房屋多种类型,最终确定房屋权属以及增值部分的分割规则.

关 键 词:夫妻共有财产  按揭房屋  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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