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陈正山
作者单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介绍2005年6月9日,原告薛某因为乳房小,前往被告某三甲医院要求行丰胸美容手术,经检查被告医院决定对原告行"亲水性聚烯酰胺水凝胶(商品名为"奥美定")注射法隆胸术",手术前原告签署手术同意书,在该同意书中被告医院告知术后的并发症为红肿、疼痛、出血、硬结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并发症发生后不需要开刀切开乳腺,通过消炎治疗或穿刺抽吸,引流等小手术解决。手术过程顺利,术后医嘱:手术后三天复查,一周后再来门诊、随诊。术后予以消炎止血治疗。此后原告双侧乳房出现硬结,被告医院行常规处理并对硬结进行"软化"。

关 键 词:卫生法律法规  民事  小手术  引流  穿刺抽吸  治疗  乳腺  切开  发生  正常现象  硬结  出血  疼痛  红肿  并发症  术后  手术同意书  前原  隆胸术  注射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