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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不得私营同类业务
引用本文:颜梅生.公司董事不得私营同类业务[J].经营管理者,2007(9):86-86.
作者姓名:颜梅生
摘    要:<正>案例2005年1月8日,李丽与柳虹等9人成立了一家经营海鲜产品的股份公司,李丽任董事、经理。由于公司章程并没有规定,董事是否可以另行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甚至在所有召开的董事会中,也没有人提过,更谈不上形成决议,从2006年7月起,李丽让丈夫开了一家经营同样海鲜产品的商店,李丽在休假或下班后等业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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