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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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新铭
,刘兆兴.初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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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新铭 刘兆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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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这是我们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的根本方向。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必须不断地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完善,重要的任务就是不断地进行社会主义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才能够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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