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不方便法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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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伟功.述评《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不方便法院条款[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7(3):392-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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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伟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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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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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具有广泛自由裁量性质的一项原则,起源于苏格兰,在20世纪中后期,逐渐被绝大部分的普通法国家所采纳,形成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制定的民间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吸取英美国家的实践,在第五十一条中规定了不方便法院原则。总的来说。《示范法》的规定符合中国的实践情况,但该条款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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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方便法院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管辖权 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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