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对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批判及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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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翀.哈特对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批判及其问题[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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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 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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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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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哈特对现实主义法学的批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语言的开放结构为工具,通过质疑“逻辑贬抑论”、“规则怀疑论”对现实主义法学的“法律不确定性”命题进行挞伐;二是以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内在陈述与外在陈述的二分工具对现实主义法学的“预测模式”进行诘难。哈特对现实主义法学“法律不确定性”命题的批判并没有说出比现实主义者更新的内容,并且未曾或故意忽略了该命题提出的历史背景、理论旨趣和适用范围。对“预测模式”的批判主要是基于一种不同理论立场的“误读”,即要求一种司法面向的法理学去承担本体论上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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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哈特 现实主义法学 不确定性 预测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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