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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津劳社局发〔2008〕46号各区、县劳动和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大额医疗费救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救助制度  待遇标准  有关问题  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制度  大额  筹资  平稳运行  医疗费  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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