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4月9日,是北京市对行人闯红灯实施处罚一周年。昨天记者随机在几个路口观察行人过马路是否"红灯停",发现部分行人依旧习惯"中国式过马路",仅一个路口16分钟就有近180名行人"闯红灯"。当天,百余位志愿者在朝阳区大望路四个路口举办公益宣传活动,提示人们不要闯红灯(4月8日《新京报》)。行人闯红灯早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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