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的结构性垄断及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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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殷志,郑鹏程.我国高等教育的结构性垄断及法律规制[J].湘潭大学学报,2014(3):1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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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殷志 郑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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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日本、英国等高等教育强国的经验告诉我们,高等教育竞争力源于竞争本身。一个国家要提高其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并持久维护一个公平的高等教育竞争机制。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结构性垄断,导致了寻租、创新程度低、产品同质化等问题的出现。为消除高等教育领域中的结构性垄断,促进高等教育的公平竞争,法律必须明确限制政府的高等教育权,进一步落实公立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必须通过立法改善私立高校的竞争条件,加强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立法,对高等教育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积极构建竞争性高等教育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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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教育 竞争 反垄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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