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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违法的主客观构成
引用本文:应松年,杨解君.论行政违法的主客观构成[J].江苏社会科学,2000(2):1-7.
作者姓名:应松年  杨解君
作者单位:1.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100089
2. 东南大学比较法研究中心 210018
摘    要:行政违法同一般违法一样也须具有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行政违法在客观方面具有诸多宏观事实特征一定的客观外在表现、与行政职权具有不可分的关联性、方式上的表现多样、与具体危害结果的关系表现出复杂性、是行政公务的组织及其人员的整体行为。行政违法在主观构造上,可分为行政公务组织的主观意志与行政公务人员的主观过错,法律对二者的主观意志范围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在主观方面行政违法还应具备意思表示真实要件;在客观上还需要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以作为评价行政违法的依据和标准。

关 键 词:行政违法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On th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Composition of Administrative Transgress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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