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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四次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学术研讨会论点简介
作者姓名:梅汶佬  曾铮
摘    要:1987年8月17—22日,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和广东、新疆、陕西、黑龙江、四川、贵州等省、区社联在乌鲁木齐市联合召开全国第四次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灼100多名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出席了会议,共提交论文70篇。会议着重讨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改革的辩证法问题。现将部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1、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方法论问题不少同志认为,从我国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的经验教训来看,研究初级阶段,必须注意反对和防止下述四种方法,①照本宣科,教条式地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某些论断。书上怎么写,就怎么划,企图从“本本”中找出研究初级阶段问题的具体答案。②以人划线,不从实际出发,上级怎么说,就怎么划,怎么论证。过去有些国家的理论界曾投放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去探讨关于发达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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