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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唐法律研究
引用本文:崔瑞德,张中秋.初唐法律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1993(3).
作者姓名:崔瑞德  张中秋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律系 英
摘    要:在研究任何一个法律制度时,需要回答的最重要的问题,也许不只是了解其中的法律条款是如何详细地规定的,而恰恰是弄清这个机制是如何运转的,以及由谁来操纵它的运转的问题。对于中国封建王朝的晚近几个时代,我们收集到了一些判例法(案例汇编),这是很幸运的,因为正是通过这些判例法(案例汇编),我们能够深入地研究上面提出的所需要回答的问题。然而对于唐朝,我们没有类似的资料可资利用,我们找不到判例法(案例汇编)方面的书籍,甚至从宋代保存下来的那种半虚构的材料也没有。在《文苑英华》这部书中保存有二千多份判词,其中许多是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但是,这些东西是抽象的理念的判词,就形式而言,它们是在考试中用的一种文体;就内容而言,它们大多数与其说是基于法律的,毋宁说是基于道德、伦理和宗教观点的;它们与法院的实际判决和诉讼程序,几乎没有什么联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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