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院落自治带来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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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伍祥,周满春.社区院落自治带来的变化[J].社区,2013(31):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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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伍祥 周满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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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12年5月份开始,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开发区滨兴街道结合九江市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实践,按照“规模适度、居民认同、有利自治、便于服务”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自治单元划分,将重新划分后的院落(小区)作为社区的组织细胞,把居民自治的理念延伸到院落(小区)。经过一年多的摸索,试点的3个社区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居民院落自治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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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居民自治 社区建设 规模适度 九江市 开发区 江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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