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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需加强的形式
引用本文:底书贵.家庭养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需加强的形式[J].人口学刊,1989(2).
作者姓名:底书贵
作者单位:广西人口研究所
摘    要:<正>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指出:“要注意人口迅速老龄化的趋向,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这是第一次在党的重大会议上提出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并且是从战略高度来认识的。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也将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对这个问题,应未雨绸缪,有所准备。特别是积极发展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事业,从现在起就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关于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形式,不少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都在进行探索,这无疑对更好地解决我国的“老有所养”问题是一个很大的促进。但必须看到,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不能脱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正是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笔者认为,不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均应继续推行家庭养老的形式。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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