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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生物特征信息保护中单独同意规则的功能转向及实现
作者姓名:王冉冉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数据法律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18ZDA14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生物特征信息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基因”的敏感个人信息,涉及识别和分析两个不同的处理行为及信息权益。生物特征信息一旦公开,受保护的权益重心就由识别利益转化为分析利益,法律风险已经由识别风险转化到分析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单独同意规则注重收集时的识别利益,忽视了后续处理中的分析利益,因而面临失灵的风险。单独同意规则的功能应以信息安全生命周期为基础实现其由控制到防范的功能转换,从而契合已公开生物特征信息的复杂特性及人格自由发展的动态化保护需求。

关 键 词:已公开信息  单独同意规则  自动化决策  识别利益  分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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