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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的建构与大众传媒的公共责任——关于公共领域构建过程中大众传媒公共责任的理论论证
作者姓名:曾水英
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作为自由平等公民提出公共问题、澄清公共议案、展示公共理由、进行公共监督、达成公共共识并形成公共舆论的空间,公共领域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民主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作为民主社会公共领域构建的主导性力量,大众传媒具有公共责任对政府施政行为提出公共质疑,进行公共监督,有义务使政府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得到公共运用。大众传媒对政府公共权力的批判性,来源于它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大众传媒的独立性,不仅仅来源于其经济运行的自主性和自治性,而且也来源于大众传媒从业人员职业伦理和理想追求。

关 键 词:大众传媒  公共领域  公共责任
文章编号:1005-3492(2008)03-0155-03
修稿时间:200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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