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凯尔森“纯粹法学”的内在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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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小平.论凯尔森“纯粹法学”的内在矛盾[J].浙江学刊,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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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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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杭州,31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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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力图否定形而上的自然法和法社会学,而对法进行封闭的纯粹实证分析.为此,其提出了一个用以解释法的效力的理由--基础规范.但基础规范本身是先验的逻辑假设,因而属于反实证的;并且基础规范也是非自足性的,仍需法的实效性作为条件.这就不可避免地将法律引向外部因素,从而消解了纯粹法学的初衷--"纯粹性".这是凯尔森纯粹法学在理论上无法圆融的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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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纯粹法学 基础规范 实在法 自然法 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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