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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北方民族政权类型的划分
引用本文:张博泉.试论我国北方民族政权类型的划分[J].学习与探索,1987(1).
作者姓名:张博泉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历史系
摘    要:本文认为,我国北方民族政权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组成部分。民族政权类型的划分是由各民族政权的属性及其与主体民族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决定的。作者力图从整体上把握北方各民族政权的关系,阐明这些政权发展的层次及特点,并把北方草原的游牧型及东北地区的农业型政权作为“边境”民族政权的类型;把五胡十六国在中原开创的封建割据式政权以及北朝作为“中国”的民族政权类型;而夫余、高句丽等政权则是不同样式的奴隶制政权。建立在中原的属“中国”型政权,建立在边境的属“边境”型政权,同在“天下一体”之内。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一体观是历史形成的,它构成了我国各民族不可分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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