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哲族向清王朝纳贡、收贡与停“赏乌绫”的发展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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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忠波.赫哲族向清王朝纳贡、收贡与停“赏乌绫”的发展过程[J].学习与探索,1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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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忠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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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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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纳贡或朝贡,亦称“赏乌绫”(赏财帛之意),是赫哲族向清朝(包括后金)统治者贡貂、献方物的一种形式,并逐渐形成必须履行的属民义务。最初被迫纳贡,是与后金统治者统一黑龙江流域各部交替进行的。在“女真百万,不可小看”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的征服中,将各族群众被俘者,有的迁徙异地,使其壮者充军,为征服各族出力;有的留居原地编户口,设路长、乡长为本部落首领,受统治,为清朝统治者纳贡,求得封赐,纳妇之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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