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实体正义是法治的理想目标,程序是实现这一理想的手段,因此程序正义是每一个法治国家的追求。实体与程序之间的理想模式由于时间、空间、文化等“变数”因素而呈现出不同。〔1〕英国由于特定的历史、地域和传统使得这种理想模式是重程序而次实体。程序正义要求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的诉讼案件的法官,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这两项要求在英国司法制度中得到了牢固的确立,被用来作为法官解决纠纷时所要遵循的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根据上述第一项要求,法官在审判中不得存有任何偏私;根据第二项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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