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和籴制度述论 |
| |
引用本文: | 李雪华.唐代和籴制度述论[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2). |
| |
作者姓名: | 李雪华 |
| |
摘 要: | 和籴,是古代官府收购征集农民粮物的一项财政措施。唐代实行和籴,对当时的财政经济起过重要作用。关于唐代和籴制度的性质问题,在史学界尚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唐前期的和籴是建立在政府和农民双方自愿基础上的交换行为;第二种看法是,即使在前期,所谓和籴也是带强制性的;第三种看法认为安史乱后,和籴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和籴制度本身的历史进步性应充分肯定。我认为,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问题,古代的一切经济政治制度,凡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历史进步的,就应该予以重视,基本上加以肯定。但是,又必须看到,由于封建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即使是一项进步的措施,也往往是利弊互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