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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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人部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府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总政治部干部部,中央管理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对于稳步提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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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机关 享受 中共中央 社会保障 高技能人才 统战部 劳动保障 人事部 国务院 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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