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 “承认”是近代国际法的产物,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承认制度诞生以后,各国政府以及国际法学界在关于承认的实践和理论上都存在着重大的分歧,并形成了各种关于承认的原则和学说。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在统一承认问题上仍然显得无能为力,充满着各国各行其是的和杂乱无章的实践;而国际法学界的许多学者对此感到迷惑,或是认为不可能提出一套明确的承认规则,①或是认为承认制度没有存在的价值。②本文试从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发展的角度,就承认及其分歧的起源、承认的效果和承认的性质等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求得出合乎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发展规律的结论。一、承认及其分歧的起源欧洲30年战争的结束和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神圣罗马帝国一统天下的崩溃,象征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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