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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有共识到无共识的“化外人司法原则”
摘    要:唐律确立的化外人司法原则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个国际冲突规范,其反映的是基于唐代天下观所形成的一种共识性规则。然而,这只是在强大的唐王朝单方面提出之后,被各国接受的共识。宋元继承之,沿袭了属人主义为主的司法原则。明清虽然改为属地管辖原则,但并非基于国际主权意识,依然是华夏王朝政治和文化优越感单向度辐射的反映。可以说,明清化外人司法原则只是一厢情愿的单方面共识而已,故而被西方列强利用,将化外人司法原则巧妙转换为窃取清廷司法主权的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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