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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代罚”和“以辅代惩”——论台湾少年“司法”特性
引用本文:郑瑞隆.“以教代罚”和“以辅代惩”——论台湾少年“司法”特性[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99-107.
作者姓名:郑瑞隆
作者单位:台湾“国立”中正大学犯罪防治学系,中国台湾
摘    要: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经历多次修订,内容丰富细致,关于性侵、毒品等少年犯罪(包括少年刑事案件及少年保护事件)及少年虞犯之处置原理与执行原则通过不断修正趋于合理和强操作性。少年偏差犯构成的存在多种可能因素,台湾近几年在大法官释字664号解释文影响下,少年虞犯处置作为亦发生改变,改变了之前对于少年事件处置过于严苛的作法。少年"司法"福利化的方向、增强辅导评估者的角色、修复式正义在少年犯罪之案件处理中愈形重要等将很可能是未来台湾少年"司法"的走向。

关 键 词:台湾少年  少年犯罪  教辅福利  “少年事件处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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