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社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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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喜军,李玉兰.开展农村社区服务[J].中国社会导刊,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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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喜军 李玉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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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民政厅(马喜军),哈尔滨市委党校(李玉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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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社区服务至今仍局限于城市(城镇)社区,广大的农村社区仍是社区服务的“盲区”.事实上,在我国特有的“农村联产承包制”中,社区服务有着广泛的需求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尽快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已是深化农村工作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的迫切要求.一、开展农村社区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的家庭联产经营,是在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较低的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工具比较落后,畜力和人力是基本的生产动力,农耕生产主要靠生物能源;几世同堂、兄弟长幼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正在消失,家庭趋于小型化、分散化;农村社区大都呈分散、自足、封闭状态,商业、交通和公共设施不发达;农户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也较低.这就使得农户在其承包经营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一是农户倍感人单力薄,缺乏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二是受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供销力量制约大,买种买肥难和卖粮、卖农产品难使农户处于“两难”境地;三是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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