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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辩证法论纲(下)
引用本文:庞朴.道家辩证法论纲(下)[J].学术月刊,1987(1).
作者姓名:庞朴
摘    要:“明”休乎天钧的意思不是跟着是非乃至一切对立的变化去旋转,而是因任是非在旋转,自己却不谴是非,得其环中,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这叫做“两行”;达到这种认识境界,就叫做“明”。“明”是道家认识论的最高范畴,是指达到了对道的认识的一种精神境界。但在怎样才能达到对道的认识、怎样才算达到了对道的认识上,道家内部各派的理解,却浅深不同。老子说:“知常曰明”(十六章、五十五章)。常就是道,尤其指道的绝对性。老子认为,从相对的事物中,认知了主宰它、创生它的绝对,便是知常,便是明了。譬如生物中,牝常“以静胜牡”,所以老子要“知其雄,守其雌”;这就是知常,就是明。器物中“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不知常的人“皆取实”,知常的人“独取虚”。社会中“福兮祸之所倚”,不知常的人“皆求福”,知常者“独曲全”,等等。老子还认为,对于绝对的道的认识方法,不同于对于相对事物的认识,他说过:“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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