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组织参与地方立法实践的思考——兼谈《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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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少松.共青团组织参与地方立法实践的思考——兼谈《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特点[J].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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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少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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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青少年研究中心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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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4月26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经陕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它是我省第一部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专门法规,也是我省共青团组织第一次参与地方立法实践的成功尝试。笔者作为起草这部法规的主要参与人,经历了这部法规从筹备、起草、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到审议出台的全过程,体味了其中的艰辛,也深刻感受到这部法规的重要性及其实施的紧迫性。本文将对这部法规的出台过程作一些回顾,同时对涉及法规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思考,想必对共青团组织今后参与青少年立法将会起到借鉴作用,同时对社会主义时期青运史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一、关于立法背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和青少年工作带来了勃勃生机。同时,“十年浩劫”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受到极大影响,并造成青少年犯罪剧增的严酷现实,也显示了加快青少年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社会舆论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吁下,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指导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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