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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技术的“自然”伦理意义——兼答徐宗良教授
引用本文:樊浩.基因技术的“自然”伦理意义——兼答徐宗良教授[J].学术月刊,2007(3).
作者姓名:樊浩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江苏南京210096
摘    要:这里所说的“自然”,是在道德哲学的意义上规定和诠释的。“自然家庭”和自然家庭中诞生的“自然人”是伦理、道德和道德哲学的始点。“自然”是人及其存在的原初状态或曰罗尔斯式的“无知之幕”,其最具哲学意义的本质是不可选择性。基因技术不仅极大地扩张了人的行为选择能力,而且将这种选择性推到了文明的底线。这是基因技术提出的最严峻和最深刻的伦理挑战。技术必然性与伦理合理性之间存在着“乐观的紧张”的辩证互动关系。为此,在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上必须进行两次转换,由对基因技术的伦理关切,到基因伦理学的建构;由基因伦理学的研究,到道德哲学的洞察和把握。它们在方法论上的殊异,也正是对话双方的学术分歧之所在。

关 键 词:基因技术  自然  伦理  道德  道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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