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取缔“法轮功”看我国反邪教立法的进步
引用本文:黄晓伟.从取缔“法轮功”看我国反邪教立法的进步[J].社会科学家,2000,15(5):32-34.
作者姓名:黄晓伟
作者单位:桂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广西 桂林 541001
摘    要:近年,许多“新兴宗教”在世界各地兴起,有的打着宗教的招牌,从事邪教反社会的勾当。在我国,也出现了以被立教、主神教及“法轮功”为代表的邪教组织。为了打击邪教组织,我国近年来相继制定了多种法律、法规,特别是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首次专门规定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1999年10月30日,九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为我们惩治邪教犯罪提供了充分、准确的法律依据。

关 键 词:法轮功  反邪教  立法  进步
文章编号:1002-3240(2000)05-0032-03
修稿时间:2000年7月3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