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企业法》 建立新格局——新余钢铁厂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转换情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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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厥恭.贯彻《企业法》 建立新格局——新余钢铁厂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转换情况调查[J].江西社会科学,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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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厥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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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余钢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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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余钢铁厂在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中,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报告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于去年8月完成了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转换,形成了厂长领导,行政主管,党、工、团协作配合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 新余钢铁厂建立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是按照《企业法》关于“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的规定,紧密结合本厂实际进行的。建立的新格局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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