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子女签订《分别赡养协》差点老无所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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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洁.与子女签订《分别赡养协》差点老无所依[J].家庭科技,2013(2):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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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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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住北京市顺义区的郭大爷一共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到了应该尽享天伦的年纪,郭大爷却把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原来,1989年,郭大爷两口子与几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分别赡养协》,约定大儿子负责赡养母亲,其余两个儿子负责赡养父亲。因为当时女儿已出嫁,分家时没有将财产分给女儿,所以协议中并没有约定女儿应该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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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解释 《分别赡养协》 赡养义务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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