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完善宪法人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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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鉴 刘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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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政治系,湖南,湘潭,411105;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外交学院外交学系,北京,1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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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社会.基本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人权保护巳取得较大成绩,但离国际人权宪章尚有一定的差距.要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人权保护,发展并巩固基本人权的宪政观念,积极、开放地对待国际人权宪章,拓展并充实宪法基本人权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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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国际人权宪章 宪法人权保护 基本人权 |
文章编号: | 1003-5281(2008)02-0006-04 |
修稿时间: | 2007-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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