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功能、限度及价值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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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殿军.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功能、限度及价值取向[J].学术界,2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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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殿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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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民族学院 文法学院,辽宁大连,116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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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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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治权是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一种超过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特殊权力,从而形成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目标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少数民族利益的保护兼顾,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偏重于自治民族的设置不利于实现这一目标.“统一与自治”而不是“集权与分权”,才是自治权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治权的配置和行使以不危及国家的安全与统一为基本前提.权利和义务是矛盾的统一体,缺乏义务约束的自治权,会助长民族意识,消解国家认同.提高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能力和参与水平,使他们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分享国家权力,能够超越自治的边界,加强国家认同,进而上升到对多民族国家的共治范畴,更有利于国家认同和国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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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权 民族认同 国家认同 民族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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