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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房地产市场的政府干预
引用本文:彭声扬.浅议房地产市场的政府干预[J].理论与现代化,1998(7).
作者姓名:彭声扬
作者单位:湘潭教育学院党委 书记、院长、副教授
摘    要: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行业,历来为各国政府所重视与关注。最近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将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理论和实践证明,房地产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能够带动和促进其他50多个相关产业部门的兴旺,进而引致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它也可能成为泡沫经济的载体,甚至可能导致全国性金融危机。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必须有政府的干预与调控。笔者认为,政府对房地产经济及房地产市场的干预与调控主要应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运转,弥补房地产市场的缺陷,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发育 产权的清晰界定与有力保护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首要前提。我国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首先就是从房地产产权理论的重大突破开始的,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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