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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权艳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共同危险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形态之一,制度萌芽于古罗马法的“倒泼和投掷责任之诉”,1900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在我国的侵权法领域,共同危险行为一直是立法上的一大空白,相关的理论研究也不够系统,全面和深入,从而导致司法实践的不统一,本文主要从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和免责事由等方面进行介绍。

关 键 词:共同危险行为  构成要件  连带责任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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